税收 1、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全免,后三年减按15%征收。 2、技术先进型、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,经税务及有关部门核实后,企业所的税按10%征收。 3、新开办的生产性企业,吸收城市下岗人员,占全体员工60%以上的,自创办之日起,免征3年所得税。
规费 新办工业企业,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行政、事业性收费全免,中介服务费按最低限收取。
服务 新办企业的县内审批手续由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。对重点投资商实行“绿卡”保护制度。